大理院统字第1327号解释 中华文库 ←大理院统字第1326号解释 中国《大理院统字第1327号解释》 大理院统字第1328号解释→ 1927年,中华民国国民政府将大理院改为最高法院。因为作品司法性质及年代久远,所以中国大理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银行因基本金不足利用借贷方法诱人入股应查明有无诈欺情形分别准其撤销原约或责令履行债务 💰古籍收集不易,打赏一杯奶茶提提神! × 谢谢大佬的支持! 支付宝 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