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院统字第1329号解释 中华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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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院统字第1330号解释→ |
高审厅受理刑事上告案件得酌核情形取具当事人双方理由书用书面审理
审厅公判中发票得自行指挥该厅所属司法警察执行如无此项人员得移请检厅指挥执行检厅不得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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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审厅受理刑事上告案件得酌核情形取具当事人双方理由书用书面审理
审厅公判中发票得自行指挥该厅所属司法警察执行如无此项人员得移请检厅指挥执行检厅不得拒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