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院统字第1338号解释 中华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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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院统字第1339号解释→ |
应属地方管辖案件县知事误引初级管辖律文判决后上诉于地方厅应由地方厅撤销原判自为第一审审判应属初级管辖案件经县知事误引地方管辖律文判决后上诉于高等厅应由高等厅撤销改判其终审仍属于大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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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属地方管辖案件县知事误引初级管辖律文判决后上诉于地方厅应由地方厅撤销原判自为第一审审判应属初级管辖案件经县知事误引地方管辖律文判决后上诉于高等厅应由高等厅撤销改判其终审仍属于大理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