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院统字第1377号解释 中国《大理院
统字第1378号解释》
大理院统字第1379号解释


1927年,中华民国国民政府将大理院改为最高法院。因为作品司法性质及年代久远,所以中国大理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捐产涉讼既经大理院决定认为民事案件高等厅应受其拘束予以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