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院统字第1383号解释 中国《大理院
统字第1384号解释》
大理院统字第1385号解释


1927年,中华民国国民政府将大理院改为最高法院。因为作品司法性质及年代久远,所以中国大理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售卖含有吗啡或鸦片毒质之物者应以所含之物质定其所犯为贩卖吗啡或贩卖鸦片烟之罪若兼含两种物质则以二罪俱发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