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院统字第1428号解释 中国《大理院
统字第1429号解释》
大理院统字第1430号解释


1927年,中华民国国民政府将大理院改为最高法院。因为作品司法性质及年代久远,所以中国大理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覆判章程第四条之裁判系用书面审理固不必因被告脱逃而停止覆判程序惟依第五条审判时自应中止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