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院统字第1449号解释 中国《大理院
统字第1450号解释》
大理院统字第1451号解释


1927年,中华民国国民政府将大理院改为最高法院。因为作品司法性质及年代久远,所以中国大理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县知事审判之刑事案件上级检察厅发见错误提起控告即不能认该县判为已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