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院统字第1483号解释 中国《大理院
统字第1484号解释》
大理院统字第1485号解释


1927年,中华民国国民政府将大理院改为最高法院。因为作品司法性质及年代久远,所以中国大理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覆判案内未经按照科刑标准条例办理者得认为应行复审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