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院统字第1487号解释 中国《大理院
统字第1488号解释》
大理院统字第1489号解释


1927年,中华民国国民政府将大理院改为最高法院。因为作品司法性质及年代久远,所以中国大理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解释县知事审理诉讼章程第三十一条所称批谕系指裁判书类之准许上诉者而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