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院统字第1502号解释 中国《大理院
统字第1503号解释》
大理院统字第1504号解释


1927年,中华民国国民政府将大理院改为最高法院。因为作品司法性质及年代久远,所以中国大理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惩治盗匪法所称累犯应从狭义解释以初犯及累犯均属刑律第三百七十三条之罪而既遂者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