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院统字第1539号解释 中国《大理院
统字第1540号解释》
大理院统字第1541号解释


1927年,中华民国国民政府将大理院改为最高法院。因为作品司法性质及年代久远,所以中国大理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犯刑律之罪者科刑标准条例如有特别处刑之规定应照统字一四七八号解释并依同条例科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