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院统字第154号解释 中国《大理院
统字第155号解释》
大理院统字第156号解释

1927年,中华民国国民政府将大理院改为最高法院。因为作品司法性质及年代久远,所以中国大理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盗匪案件应依惩治盗匪条例划一办法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