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院统字第1560号解释 中国《大理院
统字第1561号解释》
大理院统字第1562号解释


1927年,中华民国国民政府将大理院改为最高法院。因为作品司法性质及年代久远,所以中国大理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诉讼物价以起诉时为准不能因诉讼中增加价额而变更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