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院统字第1563号解释 中华文库 ←大理院统字第1562号解释 中国《大理院统字第1563号解释》 大理院统字第1564号解释→ 1927年,中华民国国民政府将大理院改为最高法院。因为作品司法性质及年代久远,所以中国大理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科刑标准条例第五条所称在场持有火器者系指在场而又执持火器之人而言 💰古籍收集不易,打赏一杯奶茶提提神! × 谢谢大佬的支持! 支付宝 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