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院统字第1583号解释 中国《大理院
统字第1584号解释》
大理院统字第1585号解释


1927年,中华民国国民政府将大理院改为最高法院。因为作品司法性质及年代久远,所以中国大理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定婚后一造若罹残病并未通知自不能以他造未经声明解除仍请履行婚约而禁其别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