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院统字第1590号解释 中国《大理院
统字第1591号解释》
大理院统字第1592号解释


1927年,中华民国国民政府将大理院改为最高法院。因为作品司法性质及年代久远,所以中国大理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共犯中一人单独请求移转管辖由上级审衙门决定移转其未经声请之共犯为诉讼上便利起见一并移转时得按照犯人所在地之规定认为有土地管辖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