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院统字第1605号解释 中国《大理院
统字第1606号解释》
大理院统字第1607号解释


1927年,中华民国国民政府将大理院改为最高法院。因为作品司法性质及年代久远,所以中国大理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覆判审对于程序违误之判决应予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