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院统字第1620号解释 中国《大理院
统字第1621号解释》
大理院统字第1622号解释


1927年,中华民国国民政府将大理院改为最高法院。因为作品司法性质及年代久远,所以中国大理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地方厅误认管辖之决定高审厅不受拘束可用他法救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