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院统字第1641号解释 中华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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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院统字第1642号解释→ |
清理不动产典当办法第三条之法意本系指该办法施行时未满六十年已逾三十年之典当而言设于该办法施行后始逾三十年之典当契约自不发生三年犹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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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理不动产典当办法第三条之法意本系指该办法施行时未满六十年已逾三十年之典当而言设于该办法施行后始逾三十年之典当契约自不发生三年犹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