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院统字第1684号解释 中华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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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院统字第1685号解释→ |
债务人已将款项缴出后复请求停止发给债权人具领者此可认为对于执行方法有所声请
民诉属于初级案件既由地方厅长裁断其抗告应归高等厅受理
当事人既系对于批词(命令)声明不服又经该厅长加具意见书自与经过裁断无异应受理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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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已将款项缴出后复请求停止发给债权人具领者此可认为对于执行方法有所声请
民诉属于初级案件既由地方厅长裁断其抗告应归高等厅受理
当事人既系对于批词(命令)声明不服又经该厅长加具意见书自与经过裁断无异应受理抗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