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院统字第1720号解释 中国《大理院
统字第1721号解释》
大理院统字第1722号解释


1927年,中华民国国民政府将大理院改为最高法院。因为作品司法性质及年代久远,所以中国大理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拳术家之语果由于经验或技能所得自可依法命其鉴定酌予采用唯审判官取舍证据本不受何项拘束当就案件情形审查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