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院统字第1737号解释 中华文库
←大理院统字第1736号解释 | 中国《大理院 统字第1737号解释》 |
大理院统字第1738号解释→ |
妇人夫亡并无遗产又无承继人者对于夫债应负偿还责任其曾向夫之债务人主张债权者更不待论
盖有限制不许抵押盗卖与外国戳记之地照抵借外国人债款者其抵押设定行为自属无效
承还保人无论曾否约明无先诉抗辩权自非向债权人为代位清偿后无行使债权人抵押权之理
←大理院统字第1736号解释 | 中国《大理院 统字第1737号解释》 |
大理院统字第1738号解释→ |
妇人夫亡并无遗产又无承继人者对于夫债应负偿还责任其曾向夫之债务人主张债权者更不待论
盖有限制不许抵押盗卖与外国戳记之地照抵借外国人债款者其抵押设定行为自属无效
承还保人无论曾否约明无先诉抗辩权自非向债权人为代位清偿后无行使债权人抵押权之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