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院统字第1815号解释 中华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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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院统字第1816号解释→ |
刑事诉讼费用如漏未谕知不得补判如谕知免其缴纳应由国库负担
县知事审理刑事案件在未判决以前应以告诉原状所列法条或事实定其管辖若原诉情形亦不明时无妨征取县知事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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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费用如漏未谕知不得补判如谕知免其缴纳应由国库负担
县知事审理刑事案件在未判决以前应以告诉原状所列法条或事实定其管辖若原诉情形亦不明时无妨征取县知事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