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院统字第1829号解释 中国《大理院
统字第1830号解释》
大理院统字第1831号解释


1927年,中华民国国民政府将大理院改为最高法院。因为作品司法性质及年代久远,所以中国大理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再审案件经谕知无罪判决者其已执行之刑罚无从回复故刑事诉讼条例第四百七十七条另定一救济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