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院统字第1839号解释 中华文库
←大理院统字第1838号解释 | 中国《大理院 统字第1839号解释》 |
大理院统字第1840号解释→ |
处分案件既经地方最高行政官署令派委员会同议具办法并呈由该官署核准即可迳照诉愿法第五条办理至上级特种行政官署虽已裁撤应有接收之机关人民提起诉愿即以该机关代表为被诉愿人
←大理院统字第1838号解释 | 中国《大理院 统字第1839号解释》 |
大理院统字第1840号解释→ |
处分案件既经地方最高行政官署令派委员会同议具办法并呈由该官署核准即可迳照诉愿法第五条办理至上级特种行政官署虽已裁撤应有接收之机关人民提起诉愿即以该机关代表为被诉愿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