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院统字第1849号解释 中国《大理院
统字第1850号解释》
大理院统字第1851号解释


1927年,中华民国国民政府将大理院改为最高法院。因为作品司法性质及年代久远,所以中国大理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省议会议员因刑事嫌疑通缉其议员资格尚不能认为应行丧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