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院统字第1857号解释 中华文库 ←大理院统字第1856号解释 中国《大理院统字第1857号解释》 大理院统字第1858号解释→ 民国十二年(1923年)解释。 1927年,中华民国国民政府将大理院改为最高法院。因为作品司法性质及年代久远,所以中国大理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执行费用一经执行无论是否因执行终了均得依法向债务人征收 💰古籍收集不易,打赏一杯奶茶提提神! × 谢谢大佬的支持! 支付宝 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