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院统字第1864号解释 中国《大理院
统字第1865号解释》
大理院统字第1866号解释


1927年,中华民国国民政府将大理院改为最高法院。因为作品司法性质及年代久远,所以中国大理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确定判决既确认运盐契约无效则被告不能再行持引运盐自属当然结果执行衙门可依规则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