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院统字第1873号解释 中国《大理院
统字第1874号解释》
大理院统字第1875号解释


1927年,中华民国国民政府将大理院改为最高法院。因为作品司法性质及年代久远,所以中国大理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因更审判决未判更审前第三审讼费当事人声请补判自应以判决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