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院统字第1876号解释 中国《大理院
统字第1877号解释》
大理院统字第1878号解释


1927年,中华民国国民政府将大理院改为最高法院。因为作品司法性质及年代久远,所以中国大理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现行律所谓利息包含损害赔偿性质之迟延利息在内均受一本一利之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