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院统字第1885号解释 中国《大理院
统字第1886号解释》
大理院统字第1887号解释


1927年,中华民国国民政府将大理院改为最高法院。因为作品司法性质及年代久远,所以中国大理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声请执行人取得债务人之地亩其第三人之典权仍归继续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