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院统字第1905号解释 中华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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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院统字第1906号解释→ |
无诉讼能力人告争遗产应认为不合法至德领有无选任管财人之权固应审究而在该遗产执行人职务尚未终了以前共同原告能否请求移转占有亦应予以调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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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诉讼能力人告争遗产应认为不合法至德领有无选任管财人之权固应审究而在该遗产执行人职务尚未终了以前共同原告能否请求移转占有亦应予以调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