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院统字第1915号解释 中国《大理院
统字第1916号解释》
大理院统字第1917号解释


1927年,中华民国国民政府将大理院改为最高法院。因为作品司法性质及年代久远,所以中国大理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高审厅受理应属地审厅管辖之第二审案件所为之判决当事人声明不服应由大理院管辖三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