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院统字第1973号解释 中华文库 ←大理院统字第1972号解释 中国《大理院统字第1973号解释》 大理院统字第1974号解释→ 1927年,中华民国国民政府将大理院改为最高法院。因为作品司法性质及年代久远,所以中国大理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传票无从送达自不能视为撤回上诉应予停止进行至停止后诉讼卷宗当然由该法院保存 💰古籍收集不易,打赏一杯奶茶提提神! × 谢谢大佬的支持! 支付宝 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