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院统字第1993号解释 中国《大理院
统字第1994号解释》
大理院统字第1995号解释


1927年,中华民国国民政府将大理院改为最高法院。因为作品司法性质及年代久远,所以中国大理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承担字内容仍系关于典权诉请确认应依典价征收审判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