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院统字第200号解释 中华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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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院统字第201号解释→ |
原告诉人或其代诉人呈诉不服其准驳应以决定行之
原告诉人对于第二审之决定不服自应向检察厅呈诉依上诉程序办理
准理以后如经检察官同意者得以检察官为控告人
第二审既有配置之检察官则关于公诉部分原告不能委任律师出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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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诉人或其代诉人呈诉不服其准驳应以决定行之
原告诉人对于第二审之决定不服自应向检察厅呈诉依上诉程序办理
准理以后如经检察官同意者得以检察官为控告人
第二审既有配置之检察官则关于公诉部分原告不能委任律师出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