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院统字第234号解释 中华文库 ←大理院统字第233号解释 中国《大理院统字第234号解释》 大理院统字第235号解释→ 1927年,中华民国国民政府将大理院改为最高法院。因为作品司法性质及年代久远,所以中国大理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减处徒刑之特别法盗犯仍应依刑律宣告禠夺公权 💰古籍收集不易,打赏一杯奶茶提提神! × 谢谢大佬的支持! 支付宝 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