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院统字第235号解释 中国《大理院
统字第236号解释》
大理院统字第237号解释

1927年,中华民国国民政府将大理院改为最高法院。因为作品司法性质及年代久远,所以中国大理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便利脱逃被迫蹑之人犯者应构成藏匿被迫蹑人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