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院统字第274号解释 中国《大理院
统字第275号解释》
大理院统字第276号解释

1927年,中华民国国民政府将大理院改为最高法院。因为作品司法性质及年代久远,所以中国大理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窃盗图脱伤人致死应依刑律及惩治盗匪法处断但斟酌情形仍得适用刑律总则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