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院统字第297号解释 中华文库 ←大理院统字第296号解释 中国《大理院统字第297号解释》 大理院统字第298号解释→ 1927年,中华民国国民政府将大理院改为最高法院。因为作品司法性质及年代久远,所以中国大理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官吏受贿对于所行职务并无违反法令之结果者应以不枉法赃论 💰古籍收集不易,打赏一杯奶茶提提神! × 谢谢大佬的支持! 支付宝 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