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院统字第299号解释 中国《大理院
统字第300号解释》
大理院统字第301号解释

1927年,中华民国国民政府将大理院改为最高法院。因为作品司法性质及年代久远,所以中国大理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高等分庭之办事权限应照高等本厅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