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院统字第324号解释 中国《大理院
统字第325号解释》
大理院统字第326号解释

1927年,中华民国国民政府将大理院改为最高法院。因为作品司法性质及年代久远,所以中国大理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县知事对于应行回避之案径行判决得依各级审判厅试办章程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