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院统字第37号解释 中华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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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院统字第38号解释→ |
买卖妇女为娼暂行新刑律虽无专条其原因出于略诱和诱者自可适用各本条处断
买卖人口行为不问是否为娼在法律上当然不生效力至构成犯罪与否须视其有无触犯刑律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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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妇女为娼暂行新刑律虽无专条其原因出于略诱和诱者自可适用各本条处断
买卖人口行为不问是否为娼在法律上当然不生效力至构成犯罪与否须视其有无触犯刑律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