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院统字第389号解释 中国《大理院
统字第390号解释》
大理院统字第391号解释

1927年,中华民国国民政府将大理院改为最高法院。因为作品司法性质及年代久远,所以中国大理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盗匪案件县知事误引刑律应依盗匪案件适用法律划一办法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