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院统字第418号解释 中国《大理院
统字第419号解释》
大理院统字第420号解释

1927年,中华民国国民政府将大理院改为最高法院。因为作品司法性质及年代久远,所以中国大理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窃采矿质并冒充矿局总办张贴告示刊刻印信应依刑律伪造公文书公印及矿业条例从一重处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