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院统字第420号解释 中国《大理院
统字第421号解释》
大理院统字第422号解释

1927年,中华民国国民政府将大理院改为最高法院。因为作品司法性质及年代久远,所以中国大理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共谋上盗因落后未至盗所如事后未得赃物者应以未遂犯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