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院统字第477号解释 中华文库 ←大理院统字第476号解释 中国《大理院统字第477号解释》 大理院统字第478号解释→ 1927年,中华民国国民政府将大理院改为最高法院。因为作品司法性质及年代久远,所以中国大理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强盗未遂应依刑律三七九条所举各本条处断 💰古籍收集不易,打赏一杯奶茶提提神! × 谢谢大佬的支持! 支付宝 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