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院统字第480号解释 中华文库 ←大理院统字第479号解释 中国《大理院统字第480号解释》 大理院统字第481号解释→ 1927年,中华民国国民政府将大理院改为最高法院。因为作品司法性质及年代久远,所以中国大理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凡以私人资格假行政官厅之处分为侵权行为之手段者被害人得对于加害人向司法衙门提起民事诉讼 💰古籍收集不易,打赏一杯奶茶提提神! × 谢谢大佬的支持! 支付宝 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