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院统字第541号解释 中国《大理院
统字第542号解释》
大理院统字第543号解释

1927年,中华民国国民政府将大理院改为最高法院。因为作品司法性质及年代久远,所以中国大理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预审中律师不能出庭在押被告检厅在起诉前审厅在起诉后均得禁止接见他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