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院统字第546号解释 中华文库 ←大理院统字第545号解释 中国《大理院统字第546号解释》 大理院统字第547号解释→ 1927年,中华民国国民政府将大理院改为最高法院。因为作品司法性质及年代久远,所以中国大理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私人团体自刊图记铃用并不成立犯罪 以烟土作聘既非贩卖亦非意图贩卖而收藏不能科以鸦片烟罪 💰古籍收集不易,打赏一杯奶茶提提神! × 谢谢大佬的支持! 支付宝 微信